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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警察能否巡视公交车
刑事律师许兰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警察对公交车上乘客的保护,主要集中在保护乘客的财产安全上,昆明的案例无疑是为全国公安部门敲响了警钟。
董来超提出,“非常时期,警察维护治安的触角是否可以延伸到公交车上?”在他看来,公交车也是公共场所,警察不定期地上车巡视这个流动社会角落的治安状况,也是非常必要的。
有人提出了对公交车进行安检的建议,但公交运输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这种做法“还不现实”。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也都没有对公交车乘客进行安检的先例。不过奥运期间,北京市规定,乘坐“9字头”公交车进京的乘客,必须接受安检并查验身份证。如果其他省市在特殊时期能像北京一样提高警惕,一些问题也许就可以避免。
记者获悉,在爆炸发生后,昆明各大公交车场迅速启动了全面安检。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所有线路站点都有警察执勤,从早晨发车时开始至当天运营结束为止。杜敏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凡是有乘客上车时拎有可疑物品,执勤人员都会上前开包检查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同时,昆明警方还派出了人员随车监控。
城市交通运输需国家统一立法
我国有规范城市交通运输的高层级法律吗?7月21日记者咨询了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没有。”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城市交通以前属于原建设部管,大部制改革后,刚划归到交通运输部,对此领域的立法还没有启动。针对长途旅客运输,层级最高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对旅客人身安全的保护有专门的规定。
记者查阅了该条例,看到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规定只针对长途客运,不适用于城市客运,因此,城市交通运输领域存在法律盲区。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法研究所所长张长青说,现在人们质疑:为什么地铁轧了人比火车赔得多?就是因为国家没有一部统一的城市交通运输法。昆明公交车爆炸案说明,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统一的城市交通运输法非常必要,所有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其人身、财产安全都应依法获得保护。
“最重要的是,要在法律中明确保护乘客安全的职能分工,比如司乘人员是否负有警觉义务?发现有可疑物时,是否有责任疏散乘客?公安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配合公交公司维护乘客安全等等。”张长青说。
还有专家表示,城市交通运输中还存在许多需要严格规范的问题,比如乘客携带小型危险品的问题、公交车是否可以承包给私人经营等等,都需要统一立法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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