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余某驾驶一辆挂假牌、没有手刹的重型半挂货车,因该车出现故障而停车维修。因没有手刹,余某在停车时靠挂气刹制动。在维修过程中气刹漏气,导致车辆向前滑行,在无人控制的情况下滑行了约40米,与前方十字路口正在等候信号灯的一辆中巴车车尾发生碰撞。中巴车车头又和人行道上通过的行人胡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当场死亡。 陈飞/制图
深圳车城网讯 维修中的无人驾驶车辆因故障滑动,与另一辆中巴车发生碰撞,导致中巴车再撞死行人。这桩肇事案属交通事故还是安全事故?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纠缠了近三年的离奇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一审判决】
交警部门不服判决提上诉
事故后,盐田交警大队认定该案属交通事故,余某负全责。到2006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又作出《退查函》,认为此案属安全事故,将此案移送盐田区安监局处理。安监局则认定无维修经营资格的益友油泵配件店负主要责任,重型半挂车司机余某负次要责任
面对事故定性的“一波三折”,死者胡某的父母感到很茫然。他们该找谁索赔?
最后,胡某的父母选择了行政诉讼,因为他们并不认同所谓的“安全事故说”,而认为这应该属于交通事故,司机余某应担全责。
盐田区法院一审认为,该事故的发生结果符合交通事故的法定情形。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盐田交警大队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两个月内对胡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依法作出处理。
一审判决后,盐田交警大队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