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若构成欺诈,可主张双倍赔偿
【事件回放】
2006年12月20日,王女士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部全新的小轿车,并当即交付全款,委托该公司代为办理车辆报牌及车辆保险,几天后,该公司通知她,车辆报牌及车辆保险等手续均已办好,可以前去领取车辆,随即,王女士取回了新车。最近,她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续保业务,保险公司告诉她,她的车于2006年12月20日在某地曾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了9000多元的赔款,听到新车曾发生碰撞,王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她买的是新车,而不是一辆事故翻新车,在车辆交付时,汽车销售公司对她隐瞒了被撞一事,现在虽然该公司已将车辆表面修好,但该车的被撞击程度,她无法了解,车辆内部还有哪些损伤她也不知道,今后在行车中,因为撞击损伤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事,她更是不敢想。王女士认为汽车销售公司的这种做法太不诚信,对消费者极不负责,她想咨询一下,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律师答疑】
首先销售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车辆交付之前,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卖方(销售公司)依法承担。若本案中销售公司交付的车辆为12月20日约定的车辆,且是在销售公司代办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受损,则销售公司隐瞒了车辆损坏事实,以转移风险。该行为违反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若销售公司与王女士12月20日约定的车辆已经发生过事故,而销售公司未明确告知,则销售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
若属于第一种情况,王女士可以要求销售公司在事故损害的限度内,承担更换或修复并赔偿的责任;若属于第二种情况,王女士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双倍赔偿。
【回音壁】
德阳叶先生138****0560
去年6月,我在汶川买了辆二手大货车,准备将其过户到德阳。在汶川下户后,德阳车管所认为发动机型号 (说明书上是C-240-10,而车上却是C-230-10)不对,不能上户,而原来的车主也表示,这车的发动机从来没动过。车管所认为这种情况只能找厂家。但我很纳闷,如果是厂家错了,那么当初这辆新车又怎么能上户呢?
律师答疑:请向厂家和原车主取得书面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过户。
成都张先生61***626
2006年3月,我买了辆二手松花江百利车。最近,我将车卖了出去,但交管部门称不能过户,因为车架号是焊上去的,交管部门怀疑是套牌车。但以前在我买车时,却可以过户,我买来之后,从来也没动过车架号,交管部门让我去找生产厂家,但这款车已经停产,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车辆不符合办理过户的条件,交管部门不能仅以怀疑为由,拒绝办理过户。 记者张海军黄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