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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品牌维权事件(一)
据《晶报》2001年1月15日报道,2000年12月19日,武汉野生动物园购买了一辆奔驰跑车,在不足3个月内,该车接二连三地出现方向机漏油、动力明显不足和警示灯闪亮等问题。武汉野生动物园向奔驰公司提出退车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于2000年12月25日,让两头老牛拉着这辆给他们带来烦恼的奔驰车,在武汉市区游街示众,并在隔天当众将这部车砸毁。
2002年1月7日下午,5名奔驰车受害者听知消息后分别从北京、宁波、深圳、珠海、西安聚首武汉,与武汉野生动物园宣布成立“奔驰汽车质量问题受害者联谊会”,状告奔驰公司,并在国内首次胜诉,一审判定奔驰公司赔偿28万元。
据本报2004年10月12日报道,1999年1月31日下午,深圳居民蔡壮钦的长子蔡衍鹏开着奔驰S320轿车在广深高速公路虎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车撞断护栏后坠入路下水沟,安全带断裂,气囊未弹出,蔡衍鹏当场死亡,同车两人受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该诉讼的一审判决时认定:涉案奔驰车辆存在的缺陷与蔡衍鹏(原告之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奔驰公司应对产品质量缺陷承担责任,赔偿两原告由此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28万多元。
据《信息时报》报道,深圳市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6日向广东新之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奔驰S600小轿车一辆,购车款合计214.8万元。双方的购车合同中,在销售商承诺为车主办理深圳汽车牌照的期限内(约为40多天,行驶1千多公里),即发生发动机漏油的严重质量问题。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广州市中级法院先后受理诉讼,法院经过一审、终审、再审后,对车主要求销售商返还购车款214.8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然而,当广州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于2005年12月发出执行时,官司上诉期间尚存在的被告—广东新之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突然消失无踪,所在销售场地挂上了另外的招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