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船减半征收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车船税较原来的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范围大幅度缩小,呈现了有利于公平税负、保护环境、照顾低收入群体等特点。一方面,取消了对港作(港口作业)车船、工程船等经营性车船,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使用财政经费单位的自用车船的免税规定,同时严格控制减免税,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对困难性减免的审批权限;另一方面,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将非机动驳船以外的非机动车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列入免税范围。
同时,按照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为鼓励、扶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对我省城市公共交通车船将减半征收车船税,据了解,今年是我市公共交通车船首次减半征收车船税。相关纳税人可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向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申报办理减免税手续。(记者康岩慧通讯员钱江敏)
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部分)
计税单位:元/辆.年、元/顿(自重).年
税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 每辆 600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 每辆 480
小型客车 核定载客≤9人 每辆 420
微型客车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 每辆 240
货车 按自重 每吨96
摩托车 每辆 96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