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3日宣布,将自10月1日起征收2007年机动车车船税,截至期限到12月31日,具体税目、税额参照北京市政府8月17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依据该办法,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为: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小型客车48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由于北京市目前正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政策,根据条例授权,公交车辆给予了免税优惠。
鉴于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大部分纳税人已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手续,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北京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对于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其中,新购车船的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