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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手机短信实施交通罚款操作办法
2007年 05月 16日 11:45    深圳车城网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缩短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缓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工作压力,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现有的交通违法告知和处理渠道、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下简称建行)的短信平台开展利用手机短信实施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及缴纳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业务申请

      (一)车主同意接受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短信实施处罚业务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利用短信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申请书》。申请的主要内容为同意以短信方式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明确双方法律责任、确定操作时相关的校验码等。同时在办理窗口确认、核实当事人的车主身份及手机号码并递交符合要求的、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车主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二)车主在自愿的原则下,与建行签署委托协议,使用手机短信缴纳罚款。

        二、处罚流程

      (一)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和陈述申辩的听取

       交警局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将在本市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处罚告知书》)通过短信发送到车主手机上。车主收到短信后,确认是否为其交通违法行为,对确认无误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回复确认短信,则视为《处罚告知书》送达。

        对7日内未回复告知确认短信的,视为《处罚告知书》未送达,车主需至交警局及其下属大队依法接受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有异议的,应当至交警局及其下属大队进行陈述申辩。

      (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1、收到车主回复的告知确认短信后,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见附件四)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车主手机中,要求车主确认。

       车主认为无异议的、愿意接受处罚的,回复处罚确认短信。《处罚决定书》正式生效,并视为《处罚决定书》送达。
对7日内未回复处罚确认短信的,视为《处罚决定书》未送达,处罚决定不生效。当事人可以至交警局及其下属大队依法接受处理,或交警局及其下属大队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2、《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后,发送相关法律责任的短信。(相关法律责任指车主应在确认《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前往建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交警局将依法按每日3%计算滞纳金,并有相应的救济渠道)

       三、已签署手机短信缴纳罚款协议的缴款方式

     (一)对已送达《处罚决定书》(含民警现场已开具处罚决定书、手机短信处罚、邮政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建行将询问是否按短信缴款协议缴纳罚款的短信发送车主,车主愿意委托缴款的,回复缴款确认短信进行确认,建行即代扣罚款并按协议收取手续费;

     (二)对代收成功的,建行将缴款成功信息传送给车主;对代收不成功的,建行将缴款不成功信息传送给车主。

     (三)车主可以按照与建行签署协议中的方式取得广东省财政厅核发的罚款票据。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4月20日,建行、招行、华夏银行各支行网点正式开通签约服务。

     (二)2007年5月中旬全面实施。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 ) 编辑: 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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