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的"开展全市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动员会上获悉,5月14日,市交通部门和劳动部门将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公交企业开展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其验收标准为公交车司机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单趟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公交线路必须实行两班工作制等。
据了解,我市在2006年10、11月开展了全市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专项联合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部署,为进一步督促各公交企业遵守《劳动法》,杜绝超时加班、疲劳工作等安全隐患,提高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我市交通和劳动部门决定对全市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切实保障公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本次检查验收由市交通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进行,市、区两级交通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加。按辖区分工原则组成特区内、宝安区、龙岗区三个检查验收小组,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公交企业的专项检查验收工作。
特区内检查验收小组由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检查人员组成,负责特区内注册公交企业的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专项检查验收工作;
宝安区专项检查验收小组由宝安区交通局和宝安区劳动局检查人员组成,负责宝安区注册公交企业的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专项检查验收工作;
龙岗区专项检查验收小组由龙岗区交通局和龙岗区劳动局检查人员组成,负责龙岗区注册公交企业的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专项检查验收工作;
市交通局运输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专项检查验收的政策解释,并对各小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督办和抽查。
具体检查验收标准为:公交车司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公交车司机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各公交线路必须实行两班工作制,并视具体情况配备机动司机;公交车司机单趟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检查验收项目中有一项达不到验收考核标准的,则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由检查验收小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根据《深圳市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办法》对其公交企业挂“红卡”或“黄卡”。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若有企业弄虚作假,虚报或瞒报,经核查属实的,一律按照验收不合格处理。
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各公交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企业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问题,规范员工作息时间。市、区各级交通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密切配合,协同检查,严格遵守程序开展工作,绝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