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汽车流通领域对此批评声此起彼伏,《办法》有以下弊端:
1.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更加被弱化。
2.《办法》以品牌授权的方式由厂家管理汽车流通市场,把社会的汽车市场变成汽车厂家的市场。
3.《办法》间接强化了4S店经营模式,抑制了其他经营业态。
4.压抑了经销商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品牌建设。
5.从进口汽车销售情况看,《办法》赋予了总代理主宰市场的权力。
6.从目前汽车市场总体情况看,《办法》实施以来,并没有对规范、整顿市场起到作用。
建议:
1.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应该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
2.政府要相信企业,企业内部的事情让企业自己去管理,制定政策、法规时不要强行规定销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