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记者昨(7)日从《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提出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我市交通发展的重要策略,构筑优质、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切实提升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出行分担率。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至2010年,构筑国际水平、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公共交通承担全市60%以上的客运机动化出行量;公共交通必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平均出行时间基本控制在30分钟以内,高峰期不超过40分钟;乘客平均候车时间基本控制在5分钟以内;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在20公里/小时以上;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7标台。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争取轨道二期1号线延长段、4号线延长段、2号线、3号线、5号线工程建成。到2011年基本形成总长约177公里,连接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和重要策略发展区,并与城市主要对外客运交通枢纽进行良好衔接,能在城市主要客运交通走廊提供大运量快速交通服务的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到2010年,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内部的分担率达到20%以上;在主要的客运走廊上,能够分担机动化出行总量的30%以上。城市次中心利用轨道交通基本能在30分钟内到达市中心区,市域内其他组团利用轨道交通基本能在45分钟内到达市中心区。
在轨道站点设置常规公共交通场站、出租车上落客站、小汽车换乘站、自行车接驳场站等交通设施,形成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的综合换乘中心,创造高效的换乘接驳条件。要按照规划,在轨道1号线延长段、3号线、4号线延长段设置37个大型公共交通换乘枢纽,6个小汽车接驳停车场。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市将建设五条总长130公里左右的建设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BRT)线路,力争至2010年实现由轨道交通和BRT组成的公共交通骨干网络承担的出行量占全市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重达到20%~25%的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公共交通枢纽设施、换乘站、首末站和中途站的建设力度。大型住宅区、商业办公区等城市新开发区建设或城市旧区改造时,公共交通场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客流量巨大、普通港湾式停靠站难以满足要求的,还要设置多车道的深港湾公共交通停靠站。结合轨道站点、大型客运枢纽、商业中心区、旅游景点等,建设一批出租车港湾式路外停靠站。
实施意见要求,要从公共交通专用道、通行信号、交叉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布设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公交车在社会车辆禁行区域通行。
此外,还要统一特区内外公共交通发展政策,取消特区外差别执行的公路客运规费征收政策,统一特区内外公共交通车辆载客限额界定标准。完善公共交通价格体系,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改革公交票制,实施票价一体化;推广使用电子票务,实行公共交通换乘优惠。 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